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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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长宁区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部,东连静安区,西与西南邻闵行区,东南接徐汇区,北与普陀区以吴淞江(苏州河)为界,总面积38.3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9.37万人(2017年)。2017年,长宁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17.52亿元。长宁境内交通有新华路、江苏路、延安路、长宁路、虹桥路等主要道路,延安路高架、内环线、中环线、外环线和上海地铁2、3、4、10、15号线通过区境。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位于区域西部。长宁拥有上海第最集中的涉外高标准住宅商务办公综合区古北新区、老上海传统的高级住宅区新华路、虹桥花园别墅区、苏州河沿线中高档住宅区和普通新村住宅区。位于长宁的国家级开发区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则是上海最早最成熟的现代化商务区之一,外国领事馆、500强企业等聚集林立,为沪上外籍人士聚居之地。长宁纪念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庆龄陵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塞维克》编辑部旧址等。文化体育设施有刘海粟美术馆等。长宁10个街道(镇)均被评为市级文明社区,成功创建了一批市级、区级文明小区、文明单位,2011年荣膺“全国文明城区”称号。2017年,长宁区被重新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区)。2017年,长宁区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